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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防恐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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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4

    为确保学院的园安全与稳定,避免恐怖事件的发生,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反恐防恐工作预案》。

    一、恐怖事件范畴及反恐防恐范围

    恐怖事件是指发生在学办公建筑用房、师生宿舍或其他学建筑用房内的引起师生员工的身心、财物受到严重震动和损坏的一些案件或灾害事故,如爆炸、凶杀、坍塌等。内排查防控范围: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施工区域、出租出借场所等)、重点物品(包括:易致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人员、各类群体性矛盾等。

    二、反恐防恐指导思想

在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部署有关反恐防恐工作预案,全力以赴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政治大局稳定,确保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三、反恐防恐工作原则

    (一)从政治的高度全面认识反恐防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反恐防恐工作与当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真正代表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二)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恐怖活动的严重性和反恐防恐工作的紧迫性。

   (三)坚决果断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控制、消除恐怖活动,严加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高效的工作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地沟通信息和采取必要措施。

   (五)做好舆论宣传导向工作,确保学稳定和正常秩序。

四、反恐防恐组织领导

    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学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全体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反恐防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反恐防恐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办公室,保卫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全反恐防恐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保卫处。

五、反恐防恐工作职责

    (一)严格信息汇报制度

     学设立24小时值班及联系电话,各系部领导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办公室负责汇总学全面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并随时与上级有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

    学反恐防恐工作办公室负责内媒体有关恐怖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重大信息非经学反恐防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内各媒体不得随意传播发布关于恐怖事件信息。

    (三)实施“零报告”制度。各部门每日向学反恐防恐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由学反恐防恐工作办公室将收集汇总信息上报反恐防恐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通力做好反恐防恐思想政治工作。注意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园网的监控和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反恐防恐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以适当方式与恐怖活动作坚决斗争。

    (五)加强信息沟通,全力做好我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加大掌控力度。一旦发现恐怖迹象或苗头,立即果断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而贻误战机。

   (六)学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保障制度,以保证反恐防恐工作顺利开展。

    (七)加强师生员工自身的防护工作。

    (八)通讯与联络,通信工具畅通。

    (九)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反恐防恐应急措施

    (一)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同时报告学主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各系部。

    (三)保护好现场,疏散围观的师生员工。

    (四)协助警方勘察,积极配合,防止事态扩大。

    (五)发生恐怖事件的系部或有关人员,协助警方调查事件并及时处置好善后工作。

    (六)做好恐怖事件的情况报告。

    七、反恐防恐紧急疏散

    反恐防恐紧急疏散由学反恐防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学保卫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景,按程序及时报告学领导和公安机关,并组织卫队保护现场,做好疏散人员的稳定工作,配合各部门处置反恐防恐工作。后勤保障处应做好疏散过程中相关的物质、物品供应和应急采购、运输工作。卫生所做好医疗保障、饮食卫生,物业做好清洁、保洁工作。

    1.一旦所属学发生突发事件,即刻启动《预案》。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行,有关负责人与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件应对预案,并随时将事件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

    2.领导小组的领导以及各分管领导和相关成员要严格按照应对预案的安排,立即赶赴现场发生,指挥并制订应对措施,将事件处理到最佳状态。

    3.针对突发事件的类别,对应的指挥组有关人员必须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各施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将突发事件予以妥善的处置。

    4.若遇本部门处置困难或无法解决的突发事件,根据其分类即刻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具体由信息报送组负责),加强协作,迅速并妥善地加以解决。

    八、信息上报和新闻发布

    (一)信息上报

    1、恐怖事件信息稿件由学反恐防恐办公室负责提供,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布。

    2、部门提供的信息,由各部门组织专人撰写,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反恐防恐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3、恐怖事件发生后,于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领导部门。

    4、所有恐怖事件相关的信息经领导签发后,由党委办公室和长办公室分别上报。

   (二)新闻发布

    1、新闻报道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新闻办统一对外发布。重点报道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学及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积极应对情况,以及在反恐过程中的感人事迹,学师生员工捐款捐物情况等。

    2、恐怖事件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学新闻办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新闻发布的原则、程序和规范,统一、及时向学师生员工或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恐怖事件信息以及国家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公开。

    3、如遇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由反恐防恐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九、恐怖事件的善后工作

    1、经反恐防恐行动组确认恐怖事件已经控制和消除,调查事件造成的损失,报告学反恐防恐工作领导小组。

    2、学反恐防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恐怖事件的危害程度,决定即时复课或休课。

    3、疏散引导组根据学反恐防恐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学生复课或回宿舍;需要休课的,组织学生返家。

    4、学反恐防恐工作领导小组查明事件原因,追究事件责任,若有人员伤亡则由工会牵头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