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选聘,由教学、科研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个人申报,结合院长提名,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发给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