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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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学生处(团委)
  • 时间:2025-11-06

为激励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创建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年度总结表彰

一、奖励项目

奖励项目包括特等、甲、乙等奖学金,校先进班集体,校院三好学生,校、院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无打架斗殴事件和严重违纪现象。全班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操行评定全班同学均在良好以上。

2、班级制度健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3、班级学习风气浓厚,考试无舞弊。

4、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5、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率达90%以上,卫生总评在95分以上,班级竞赛排名名列前茅。

6、先进班集体按在校班级总数的10%评定,具体到各二级学院则按本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10%评定。

(二)校级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具体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评定,对一些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适当放宽条件,但不得超过本二级学院人数的3%。

2、操行分达到90分,每学期课程必修课单科学分绩点均在3.0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选修课单科学分绩点均在2.5以上(体育学分绩点达2.5以上)。

3、严格要求自己,每期病事假不超过24课时,无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

4、关心集体,热心公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表现出色。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在班级排前50%。

5、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讲文明、讲卫生,个人所在寝室卫生无不合格现象。

6、校级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具体到各二级学院则按本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担任班级和校院学生会干部,在班级管理和活动组织中表现出色。

2、操行分达到90分。

3、成绩优良,每学期课程单科学分绩点在2.0以上,平均在2.5以上。

4、严格要求自己,每期病事假不超过24课时,无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

5、关心集体,热心公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表现出色。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在班级排前30%。

6、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讲文明、讲卫生,个人所在寝室卫生无不合格现象。

7、每班指标为1人,先进班集体为2人,校院学生会干部不占班级指标。

(四)特等、甲、乙等奖学金获得者评定条件

1、操行评定为优秀。

2、特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单科成绩绩点均在4.0以上(体育课成绩绩点达到2.5);甲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单科成绩绩点均在3.5以上(体育课成绩绩点达到2.5);乙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单科成绩绩点均在3.0以上(体育课成绩绩点达到2.5)。

3、严格要求自己,每期病事假不超过24课时,无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

4、关心集体,热心公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表现出色。

5、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讲文明、讲卫生,个人所在寝室卫生无不合格现象。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在班级排前50%。

(五)院级三好学生评定条件由各二级学院确定,但院级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本院学生人数5%。

(六)院级优秀干部评定条件由各二级学院确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指标为1人,先进班集体为2人,校院学生会干部不占班级指标。

三、各班级评审方法与程序

1、达到先进班集体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将先进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各二级学院初审。

2、各二级学院将初审意见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后表彰。

3、特等、甲、乙等奖学金、校院三好学生、校院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级推荐,各二级学院组织核查评选,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后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表彰。

四、奖励标准

1、先进班级按500元/班〈学年〉奖励到获奖班级。

2、特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甲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乙等奖学金600元/人〈学年〉。

3、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将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同时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4、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将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同时由各二级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 “五四”系列评选表彰

一、评先表彰项目

奖励项目包括“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二、评选条件

(一)红旗团(总)支部评定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主题团日参与率不低于95%,青年大学习等参与平均学习率不低于80%。

2、组织基础好。班子配备齐整,规范化建设成效好、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学年不少于2次。按时收缴团费,注意对非团员青年的帮助和培养。认真做好“推优入党”等工作,落实班团一体化建设,在深化学院共青团改革、学生会等改革工作中,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按照《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校团支部考核办法》,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

3、联系服务好。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加学院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团支部每学期较有影响的组织活动不得少于1次。团员素质普遍有所提高,学习风气良好,所辖支部无自动退团或被开除团籍现象,无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和学院的中心任务等工作中创先争优,发挥“号手岗队”优势,冲锋在前,攻坚克难,主动担纲“急难险重新”任务,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赛事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彰显。

5、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成立功能性团支部满一年的,且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报。

红旗团支部”按在校支部总数的8%评定,具体到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则按所辖支部总数的8%评定。

(二)校级优秀团员评定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在班级排前50%。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操行分达到90分以上,且个人所在寝室卫生无不合格且无违反“三禁”工作(非吸烟区不能吸烟、严禁大功率电器、不能给电动摩托车违规充电)等现象。

6、每学期课程必修课单科成绩绩点均在3.0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选修课单科成绩绩点均在2.5以上(体育成绩绩点达2.5以上)。

7、团龄不少于1年,年度教育评议至少有1次优秀。每支部评定的优秀团员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4%,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支部不超过6%。

(三)校级优秀团干评定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4)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年,挂职、兼职团干部除外;上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及以上;无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不适应申报情况。

操行分达90分以上,上一年度每学期课程单科学分绩点在2.0以上,平均在2.5以上,每期病假事假不超过24课时,无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个人所在寝室卫生无不合格现象,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在班级排前30%。

每支部推荐优秀团干不超过1名,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支部不超过2名。校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干部不占本支部指标,由校团委根据工作实际给予相应推荐指标。

(四)二级学院优秀团员和团干

二级学院评定条件由各团总支在校级标准下制定,政治标准放到第一位,切实从作用发挥和示范引领出发,选拔推荐德才兼备的人员参评。其中二级学院优秀团员比例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团员人数4%。二级学院优秀团干每班推荐1人,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支部推荐不超过2人。校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干部不占本支部指标。

三、各支部评审方法与程序

1、达到先进团支部条件的支部,由支部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将先进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到各团总支初审。

2、各团总支将初审意见报经各二级学院同意后,经校团委审核,报学校审批后表彰。

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提名,作为推荐人报送到团总支。

4、各团支部将核查后的推荐名单经报各团总支同意后,经校团委审核,报学校审批后表彰。

5、上级团组织的评比工作由校团委根据各团总支所报材料及校团委掌握的材料进行统一评选。

6、各团总支在每年4月15日前将初选结果报校团委,校团委于每年“五四”表彰大会对“两红两优”进行表彰。

四、奖励标准

1、红旗团(总)支部按照500元/个的标准予以奖励,支持基层组织三基建设。

2、各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将根据相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同时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来源:学生处(团委)

撰稿:易珊

编辑:骆爽

审核:夏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