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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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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处(团委)|http://xsc.hnydxy.com
- 时间:2020-08-10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综合素质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育人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是指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除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之外的学分,每1小时计1学时,每16学时计1学分。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是对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非专业素质情况的反映,学生修满规定8个学分(其中思想品德类至少2学分,社会实践类至少1学分)方可毕业。
二 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认定机构与职责
1、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归口学生处(团委),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校素质教育实践活动和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学生处(团委)下设素质教育实践指导中心,负责制定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学生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的认定培训、规划指导、学分审定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2、各系设立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实践指导中心的计划与组织、审核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3、各班级成立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认定小组由辅导员、相关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统计申报工作,包括学分申报登记、材料审定、拟定成绩等工作。
第四条 认定范围及项目
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文化艺术、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五个类别。具体项目见《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内容及学时》(附件1)。对于不在此实施办法范围内的其它实践项目,可由相关部门提出认定需求,经学生处(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相应学时。
第五条 认定时间
班级认定时间:每学期期末完成对本学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获取情况的登记和认定工作(除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对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登记和认定工作,并汇总所有素质教育实践学分交至系部素质教育工作小组。
系部素质教育工作小组审核时间: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对上一学年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获取情况的审核工作,并报至素质教育实践指导中心。
素质教育实践指导中心审定时间: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对学生上一学年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获取情况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用途
1、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素质教育实践学分需达到8个学分(即达到128学时)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修满,每学年修满4学分。如前两年学习结束后,达不到8个学分的,需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系部审核,在第三学年补修完相应的学分。达标要求如下:
学分 项目 |
单项累计上限 (学分/学时) |
思想品德 |
4学分/64学时 |
身心健康 |
4学分/64学时 |
文化艺术 |
4学分/64学时 |
创新创业 |
4学分/64学时 |
社会实践 |
4学分/64学时 |
达标要求总学分 |
8学分/128学时 |
注:思想品德至少修满2学分,社会实践至少修满1学分
2.作为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
3.作为毕业生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认定管理程序
1.学生申报。每月25日-30日,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格,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相应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
2.班级认定。每学期期末,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将拟定成绩在班级内公示3日。公示期间,认定小组有义务向持有异议的同学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3.系部素质教育工作小组审核。各系对班级认定小组上报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班级,应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认定。
4.学分审定发布。素质教育实践指导中心对全校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进行审定,按要求及时发布。
第八条 认定细则
1.学生在当学期获得的奖励、荣誉以及其它可申请认定实践学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当学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
2.同一学年、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同事项、不同称号可累计学分。
3.活动组织的工作人员可按相应的参与学时计算。
4.学分经班级公示上报后,学生若有遗漏项目,原则上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充认定。若因证书发放时间或其它原因延后,并在当学期未能认定学分的,可在后一学期申请认定学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 附则
第九条 各系部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
第十条 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思想品德”学分以零分计,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实际审核的认定组织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生处(团委)。
附件
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内容及学时
类别 |
认定项目及内容 |
学时 |
|||
思想品德 |
参与学时 |
德育操行成绩(根据学生德育操行成绩评分细则) |
60-74分 |
8学时/学期 |
|
75-89分 |
10学时/学期 |
||||
90分以上 |
12学时/学期 |
||||
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 |
4学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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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青马工程、学生干部培训班并顺利结业 |
校级、系级 |
2学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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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团日活动、特色主题班会、思政类讲座、学雷锋活动等 |
校级、系级 |
1学时/次 |
|||
奖励学时 |
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学雷锋先进个人、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等 |
国家级、 省级 |
16学时/次 |
||
校级 |
4学时/次 |
||||
系级 |
2学时/次 |
||||
宿舍卫生评比 系数:达标宿舍:1.0 优秀宿舍:2.0 文明宿舍:3.0 |
月度 |
(1.5*系数) 学时/次 |
|||
年度 |
(6*系数) 学时/次 |
||||
身心健康 |
参与学时 |
参加体育类(包括棋类、球类等)、心理类社团 |
8学时/个·学年 |
||
参加校运动会、体育竞技活动 |
3学时/届·项目 |
||||
参加晨跑 |
4学时/届 |
||||
参加心理健康节系列活动 |
3学时/届·项目 |
||||
参加身心健康类专题讲座、朋辈辅导、团体辅导等 |
2学时/次 |
||||
奖励学时 |
国家级、省级获奖 |
16学时/次 |
|||
校级奖励 |
8学时/次 |
||||
系级奖励 |
4学时/次 |
||||
文化艺术 |
参与学时 |
参加文艺类学生社团 |
8学时/个·学年 |
||
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五四晚会或其它文化艺术类活动 |
2学时/次·项目 |
||||
参加文化艺术类专题讲座、实践活动等 |
2学时/次 |
||||
奖励学时 |
国家级、省级获奖 |
16学时/次 |
|||
校级奖励 |
8学时/次 |
||||
系级奖励 |
4学时/次 |
||||
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第一作者) |
省级刊物或新媒体 |
8学时/篇 |
|||
校级刊物或新媒体 |
4学时/篇 |
||||
系级刊物或新媒体 |
2学时/篇 |
||||
创新创业 |
参与学时 |
参加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 |
8学时/个·学年 |
||
参与创新创业类培训、讲座及活动 |
2学时/项 |
||||
参加技能竞赛 |
省级或国家级 |
16学时/项 |
|||
校级 |
8学时/项 |
||||
系级 |
4学时/项 |
||||
参加创新创业项目训练 |
省级或国家级 |
16学时/项 |
|||
校级 |
8学时/项 |
||||
自主创业(含校内孵化基地项目) |
发起人 |
32学时/项 |
|||
其他参与者 |
16学时/项 |
||||
奖励学时 |
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 |
国家级和省级 |
32学时/项 |
||
校级 |
16学时/项 |
||||
系级 |
12学时/项 |
||||
申请专利 |
发明专利 |
64学时/项 |
|||
实用新型专利 |
48学时/项 |
||||
外观设计专利 |
32学时/项 |
||||
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三作者学时减半) |
核心期刊及以上 |
64学时/篇 |
|||
省级期刊及以上 |
32学时/篇 |
||||
取得相关职业证书 |
16学时/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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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参与学时 |
参加社会实践类、公益类学生社团 |
8学时/个·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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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
2学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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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内勤工俭学 |
4学时/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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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
省级团队 |
32学时/次 |
|||
校级团队 |
16学时/次 |
||||
个人开展并提交实践报告 |
8学时/次 |
||||
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 考核系数: 优秀:1.0 良好:0.8 合格:0.6 不合格:0 |
校级团学干部 |
(16*考核系数)学时/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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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团学干部 |
(14*考核系数)学时/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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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系团学组织成员、班团干部 |
(8*考核系数)学时/学期 |
||||
奖励学时 |
个人或集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受到表彰 |
省级 |
16学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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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8学时/次 |
||||
系级 |
4学时/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