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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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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处(团委)|http://xsc.hnydxy.com
- 时间:2020-08-10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而设立的具有奖励性质的学分。
第三条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由创业教育教研室负责具体评审落实,通识课部负责监督,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范围:
1.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3.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4.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5.正式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
6.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按照《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获奖: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一等奖 |
3 |
2 |
1 |
二等奖 |
2 |
1 |
0.5 |
三等奖 |
1 |
0.5 |
- |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不同成果的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第六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
奖励学分一般在每学期14-15周申报,具体时间安排由学生处通知。
(一)个人申报:学生向所在系提交《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报表(个人项目)》和成果原件;审核后汇总造册,与《申报表》、成果原件和1张复印件一起报创新创业指导处。
(二)集体申报:由牵头单位(部门)统一填写《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报表(集体项目)》,与成果原件和1张复印件报创新创业指导处。
第七条 创新、创业等奖励学分由创新创业指导处审核认定。在每学期第16周前报送学生处汇总奖励学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争议正式下文并报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其课程名称为“成果奖励”。
第八条 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充抵的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各系部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该课程的等级,并给出相应成绩。
第九条 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所申报的成果真伪、排名、认定结果等出现争议时,由就业创业指导处联合学生处、教务处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此审定结果为最终认定。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以及以该学分充抵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表:
1.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个人项目)
2.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集体项目)
就业创业指导处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