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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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27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向职代会提出提案,是代表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学院改革、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权利,积极为学院建设献计献策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认真严肃地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和处理工作,提高提案质量,根据《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电信企业二、三级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范围

凡属有关我院建设、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或重大问题的意见均可列为提案:

(一)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二)有关学院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三育人”、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三)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培训、科技开发、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四)有关学院后勤服务、财务、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五)其它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建议和意见。

二、提案要求

(一)每份提案用提案表填写,需由我院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合签名提出,其中一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二)填写提案表应做到一事一提案,一提案填一表;

(三)职代会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用提案表填写),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整理后立案或列为建议;

(四)提案要求实事求事,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五)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大会提案。非职代会代表的意见不列为大会提案,正式代表在大会之后提出的意见可列为下次大会的提案或建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处理

(一)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大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征集、整理、立案工作,并向大会报告提案工作情况;

(二)被立案的提案,按内容的分类送分管院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接到提案的部门应对提案认真、负责地研究,拿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落实办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向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作出书面答复;

(四)所有提案办理结束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及时将资料返回院工会立卷、归档,并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通报;

(五)列为建议和意见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交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六)对大会代表的提案处理情况,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向下届代表大会作出报告。